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保險會網站公告,中國保監會山西監管局于2012年11月對英大人壽山西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發現英大人壽山西分公司2011年6月存在虛列會議費用于支付2011年1-5月宴請客戶所發生的餐飲費的違法行為。
公告顯示,英大人壽山西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的規定,鑒于存在《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減輕處罰的情形,山西監管局決定對英大人壽山西分公司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告還顯示,彭立作為英大人壽山西分公司員工福利部經理,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至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的規定,鑒于存在《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減輕處罰的情形,山西監管局決定對彭立作出警告并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