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保監局日前發布粵保監罰〔2013〕1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簡稱“大地財險佛山中心支公司”)責令改正并給予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有關負責人吳明提出警告并罰款1萬元。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調查,大地財險佛山中心支公司2011年1-9月期間,通過中人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代開經紀費發票。廣東省保監局認為上述行為有《事實確認書》等證據在案證明,違法屬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給予佛山中心支公司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另外,依據《關于高笑鵬等同志聘任職務的通知》(大地財保粵發[2011]53號)、《關于佛山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室成員分工的通知》(大地財保佛發[2011]5號)等相關文件,吳明在上述違法行為期間任大地財險佛山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并分管業務處理部、銷售管理部等部門,為對上述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廣東省保監局決定給予吳明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