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學毅
6月1日,修訂后的新《證券投資基金法》開始實施,成為中國基金業發展中的重要里程碑。筆者注意到,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很多條款涉及基金業的制度性調整,為基金公司的今后發展打開了“四扇窗”。
基金公司壓力減小了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最新權威統計數據顯示,國內基金管理公司從2003年的34家增長到目前的81家;基金資產規模從當時的1700多億元增長到2013年4月底的3.73萬億元;基金產品更由2003年的110多只快速增長到接近2000只,涵蓋開放式、封閉式,股票型、債券型、平衡型,ETF、LOF等多種形式。在基金業市場規模快速擴大及基金產品種類極大豐富背景下,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堅持了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原則,從市場準入、業務運作等方面為公募基金大“松綁”。
比如,適當放寬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條件,將原來的主要股東注冊資本3億元以上的要求修改為“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適當放寬基金募集的審核,將基金募集由必須作出實質性審查的“核準制”,改為僅需作合規性審查的“注冊制”;適當放寬基金關聯交易等方面限制,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與其利害關系人間的關聯交易予以放行,但要求防范利益沖突,并遵守監管部門的規定。
專業人士可做股東了
近年來,公募基金行業人才流失愈演愈烈,基金公司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已經成為基金公司發展的短板。股權激勵,成為公募基金行業留住人才的重要砝碼。
新《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實行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明確鼓勵基金公司進行股權激勵,且5%以下股權變更不需要審批。基金公司股權激勵放開,有望改變基金業的發展格局。
“實施股權激勵能體現專業人才對于基金公司發展的作用,能激勵專業人才充分地發揮作用。”北京某基金分析師對筆者表示,“基金公司股東背景不同,其管理理念也不一樣。股權激勵只是激勵的手段之一,政策的放松會使得選擇激勵的方式更加多樣。”
基金公司控股權熱了
基金公司的股權向來是諸多金融機構“必爭之地”。
受“一參一控”的限制,中信證券于2011年5月26日無奈出售華夏基金51%股權,相關限制取消后,中信證券今年5月底又宣布回購華夏基金10%的股權,重新奪回對這家基金業老大的絕對控股權。中信證券此舉可能僅僅只是一個開始,在新《證券投資基金法》解除“一參一控”限制之后,未來的公募基金業恐將掀起一輪控制權之爭。
“金融機構與其發起設立一家新公募基金公司慢慢做強做大,還不如選擇一家有實力的基金公司進行絕對控股省事。”有基金分析師指出,不少現有的中大型基金公司股權之爭或許很快將打響。
基金公司也能上市了
基金公司上市在國際上并不是新鮮事,如美國規模前十大基金公司中,貝萊德安碩、富蘭克林鄧普頓、聯合投資、普信等全球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在香港,惠理基金也于2007年底登陸港交所,成香港上市的第一家本土基金公司。
在內地,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后,將為基金公司上市掃清障礙。也就是說,如果有需要,只要滿足條件,基金公司也可以上市融資了。
據相關統計,目前有39家基金公司滿足主板上市條件。不過,在筆者近期實地走訪調研基金公司時得知,多數基金公司并未啟動上市計劃。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基金公司更多創新業務的開展,對于資本金的要求會越來越高。基金公司上市以后,通過融資可以有效充實資本金,開展新業務的風險承受力同時也會大大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