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談到今年工作要求時提出,要“把握好促進經濟增長、穩定物價和防范金融風險之間的平衡”。其中一條是“促進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金融支持。”
金融機構偏愛“傍大款”、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差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在今年經濟形勢復雜多變的情況下,不少企業可能面臨更加困難的處境。
據權威機構最新一份問卷調查顯示,雖然截至2012年9月底,中小企業貸款逾27.19萬億元,比年初增加3.27萬億元,但仍有67.4%的受訪中小企業從銀行融資困難或者比較困難。
同時,中小金融機構數量少、發展不足,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服務有待加強,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信息透明度不高等問題也不同程度存在。
與大企業相比,小微企業資產規模小、可抵押物少,再加上財務制度不健全等等,融資難、融資成本高似乎在情理之中。但是金融機構不改變“嫌貧愛富”觀念,也會滋生很大風險。
據了解,由于大型企業融資環境寬松,有的企業通過第三方企業設置復雜的交易程序后最終將資金轉借房地產企業,使房地產政策調控大打折扣。而小微企業由于信用信息不完善,貸款風險往往無法掌控。比如,去年上海鋼鐵貿易行業因為企業之間采用互保、聯保方式,使得行業陷入集體性危機。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超過1200萬家,占全部企業總數的99%以上,提供城鎮就業崗位超過80%,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不可替代。
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必須要有硬性約束。近年來,銀監會雖然一直引導商業銀行支持小微企業,比如要求小微企業貸款增幅不能低于上年,貸款余額也不低于上年,我國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五條也規定,“各金融機構應當對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但是這些規定缺乏相應的問責措施,對商業銀行約束力不夠。
有業內人士建議,細化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商業銀行每年投放給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這是否有干預商業銀行自主經營之嫌尚且不論,但通過細化立法降低融資門檻,讓企業通過正規渠道融資,應是完善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