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1日訊 日前,山西保監局連發三張罰單,天安保險、英大人壽和人保壽險各另一張,分別處以6萬、1萬和15萬元的罰款決定,并有6名管理人員受罰。
天安保險2月罰單“連連看”
山西保監局將今年的首張罰單給了天安保險,而在此之前,天安保險已在安徽和甘肅各領了罰單。
據悉,山西保監局在對天安保險晉城中心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兩項違法行為:其一,在承保濮陽市宏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贛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2筆建筑工程團體人身保險業務時,未嚴格按照規定費率計算收取保費;其二,將直接銷售的晉城市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5家聯社的業務通過個人代理渠道進行承保,套取費用。
因此,山西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二條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對天安保險晉城中心支公司罰款6萬元,中級核保人段俊杰和總經理焦會青分別對兩項違法行為負責,各處以警告和1萬元的罰款。
另外,根據保監會網站公布,天安保險六安中心支公司2月6日因將業務虛掛在個人保險代理人名下套取傭金,被安徽保監局罰款5萬元。同月,天安保險白銀中心支公司又因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被甘肅保監局罰款5萬元。
英大、人保“同病相憐”
山西保監局余下的兩張罰單中,英大泰和人壽山西分公司和人保壽險長治市中心支公司皆因虛列費用受罰,可謂“同病相憐”。
經查,英大泰和人壽山西分公司在2011年6月虛列會議費用于支付2011年1月至5月宴請客戶所發生的餐飲費,因此被罰款1萬元,員工福利部經理彭立同時被罰0.5萬元。
而人保壽險長治市中心支公司在2011年1月以虛列2010年員工一次性獎金的方式套取費用,同年5月又以虛列銀管員薪酬的方式套取費用。除此之外,在2011年期間還截留7筆建工險業務保險費。為此,山西保監局分別依據《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和《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對該公司罰款,共計15萬;副總經理楊建明、業管部經理延麗霞和副總經理鄭元濱三人負有直接責任,共罰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