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日前發布渝保監罰〔2012〕9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銅梁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銅梁支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調查,人保財險銅梁支公司與重慶市龍華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華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協議,委托其銷售保險產品。龍華公司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于2011年12月30日有效期屆滿,但卻未停止保險代理活動。人保財險銅梁支公司未及時要求龍華公司糾正違法行為,也未與其終止委托代理關系。
行政處罰決定書強調,以上行為有調查筆錄、人保財險銅梁支公司中介業務管理部負責人的書面說明、傭金支付憑證復印件、龍華公司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復印件、保險兼業代理委托合同復印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重慶保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人保財險銅梁支公司警告并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