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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業務流程

2011年07月08日 14:14   來源:新旅游報   

    擔保公司業務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并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山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準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后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后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后查檔。

    擔保業務操作流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擔保風險,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條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擔保業務程序

    第三條擔保業務程序如下:

    (1)企業申請

    (2)擔保受理

    (3)項目初審

    (4)項目評審

    (5)簽訂合同

    (6)抵押登記

    (7)擔保收費

    (8)發放貸款

    (9)保后管理

    (10)代償和追償

    (11)擔保終結

    擔保業務程序細化列示:

    企業申請  -《委托擔保申報表》

    -企業提供擔保申請材料

    擔保受理  -《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

    項目初審  -確定第一調查人、第二調查人

    -項目初審基本內容

    -實地調查

         -擔保調查報告

    -《擔保項目處理表》

    項目評審  -資信評估部

    -復議項目評審

    簽訂合同  -《同意擔保通知函》

    -準備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

    -審核空白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律師、總經理),填寫《合同審核表》

    -正式簽訂合同,填寫《合同登記表》

    -填《擔保費認繳單》

    抵押登記  -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資料。

    -他項權力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

    發放貸款  -《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

    -復印借款借據

    擔保收費

    保后管理  -日常檢查、重點檢查

    -《擔保項目檢查表》

    -保后檢查報告

    -《擔保到期通知函》

    -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

    -業務檔案管理

    代償和追償-代償和追償方案

    -提起法律訴訟

    擔保終結  -還貸收據復印件

    -注銷抵(質)押登記

    -退還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擔保收費

    保后管理  -日常檢查、重點檢查

    -《擔保項目檢查表》

    -保后檢查報告

    -《擔保到期通知函》

    -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

    -業務檔案管理

    代償和追償  -代償和追償方案

    -提起法律訴訟

    擔保終結  -還貸收據復印件

    -注銷抵(質)押登記

    -退還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三)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為:

    1、抵押物、質物清單;

    2、抵押物、質物權力憑證;

    3、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

    4、保險單;

    5、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

    7、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8、抵押物、質物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其他有關資料。

    (四)注意事項

    1、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3、法人代表授權委托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4、公司受理人可根據擔保項目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除和添加;

    第五條公司擔保部顧客值班人員負責項目受理,核實顧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項目正式受理,建立顧客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擔保申請人材料清單》、《反擔保人材料清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作為《信用擔保申報書》的附件,經公司擔保受理人和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歸檔。

    第六條擔保受理條件

    (1)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并已通過年檢;

    (2)依法經營,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政策;

    (3)基本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擔保措施;

    (4)對單個企業的擔保金額不超過我公司自身實收資本的10%;

    (5)申請擔保金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凈資產的50%;

    (6)該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擔保業務操作流程(2)

    第四章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第七條公司擔保部根據人員和業務量的實際情況,確定第一調查人和第二調查人。第一調查人為項目負責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協辦。

    第八條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項目、項目承擔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最后綜合性的評定和結論,即《擔保調查報告》。

    第九條資料審核是項目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實性。信息不僅來源于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與企業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部門、金融部門、財稅部門、供應商、用戶等處獲取。對上述資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補充、核實之處以及發現的漏洞、疑點即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

    第十條資料審核要點

    (1)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辦理手續;

    (2)各有關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準入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是否合法。

    (3)財務報表是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有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

    (4)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三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及有關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物的權屬(權力憑證)是否明晰。

    第十一條項目初審過程中,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與協辦人(至少雙人下戶)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及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公司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參與調查。進行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二條實地調查要點

    (1)訪問企業,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等情況;弄清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文化程度、主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

    (2)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

    (3)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

    (4)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

    1、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準則記賬;

    2、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并有效執行;

    3、通過采用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企業是否做到了賬表、賬賬、賬證、賬證、賬實四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

    4、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部分;

    5、企業的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

    (5)察看抵押物、質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結構、竣工時間、原價和凈值、周邊環境等;以動產抵押、質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質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的,要察看權力憑證原件,識別真假,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

    第十三條綜合分析是在核實資料的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分析、判斷借款人(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愿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2)分析經濟環境對擔保項目和項目承擔企業的影響,主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期、技術、工藝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1、償債能力(財務杠桿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營運能力(效率比率)

    4、資產質量

    5、資金結構

    6、預測近三年的發展趨勢。現金流量分析是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

    (4)分析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各可預見性;

    (5)基本風險度分析

    第十四條項目初審結束,項目負責人須向評審會提交《擔保調查報告》,《擔保調查報告》主要內容為:

    (1)借款人背景情況

    (2)項目基本情況

    (3)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

    (4)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

    (5)借款有途及還款資金來源

    (6)反擔保情況

    (7)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

    (8)綜合分析該項目風險程度

    (9)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0)調查結論

    第十五條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企業有不良信用記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或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時,項目負責人應在《擔保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填報《擔保項目處理表》,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呈報公司負責人審批,項目負責人將處理結果告知企業。如企業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業要求暫緩處理影響項目初審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項目初審工作自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如超過5個工作日,項目負責人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報告。

    擔保業務操作流程(3)

    第五章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第十七條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兩個環節,即部門審核和會議評審。

    第十八條項目初審工作結束后,項目負責人將企業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提交擔保部,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評審。部門評審的重點是項目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

    部門審核的主要內容有:

    (1)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

    (2)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

    (3)對企業的報審資料從法律角度加以審核;

    (4)對項目的風險度進行評價;

    (5)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

    評審意見和結論填寫《擔保項目評審書》,部門評審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條部門評審完畢后,將《擔保項目評審書》連同其他資料一并提交會議評審。

    第二十條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會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擔保部負責;

    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1)評委會全體成員;

    (2)項目負責人和協辦人;

    (3)評委會認為須參加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會議評審工作程序:

    (1)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召開前2天,將會議內容通知參加會議人員;

    (2)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會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評委會主任請假。若參加會議人員未達應參加會議人數的半數,則會議必期直行;

    (3)項目責任人報告項目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協辦人作補充說明;

    (4)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

    (5)評審委員會和參加會議人員質疑,調查責任人和協辦人答疑。

    (6)參加會議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意見;

    (7)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與會多數人的意見后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

    (8)會議評審采用簽字表決制,參加會議評審人員須在《擔保項目評審書》上明確填寫"同意"或"不同意"并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

    (9)按照公司決策權限劃分的規定報公司決策機構(決策人)審批,審批意見填列《擔保項目評審書》

    第二十二條擔保審批權限(包括擔保額度、擔保展期、擔保逾期、撤保的審批);

    (1)擔保額在元以下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2)擔保額在元以上由董事會審批;

    第二十三條對部門審核、會議評審中被否決的項目,決策機構(決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擔任"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及評委會主任最后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發生以下情形的項目需要進行復議

    (1)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一以上評審人員不同意),但決策機構(決策人)決定復議的項目;

    (2)多數評審人員質疑,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項目;

    (3)自公司批準擔保之日起3個月后才辦理手續的項目。

    復議權限一次。對復議的項目,自項目初審程序開始辦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確定第一調查人。

    擔保業務操作流程(4)

    第六章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項目正式批準后,由擔保部發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辦理擔保手續,通知包括以下內容:公司同意擔保的決定、繳納擔保費用的金額、付款期限的方式、辦理擔保手續應備資料和其他準備工作。發函前項目責任人要確認貸款銀行的承貸情況。

    第二十七條擔保部安排專人經辦擔保合同簽約手續,一般情況下項目負責人為合同經辦人,簽約程序如下:

    (1)準備(或擬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準備的法律文書;

    (2)由擔保部、綜合部、法律顧問審核上述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和合同條款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填寫在《合同審核表》中,報總經理審定;

    (3)公司經辦人登記《合同登記表》,確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編號,填寫合同內容并在經辦人處簽字;須注意的事項:

    (a)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其他約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放;

    (b)與抵(質)押人簽訂的〈反擔保抵(質)押合同〉一般情況下,抵(質)押期限要長于借款期限6個月,保險期限要長于借款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質物總值,保單要注明我公司為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

    (4)對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市第(二)項相同;

    (5)涉及到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自然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我公司至少應有二人在現場;

    (6)企業簽署《擔保費認繳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財務部門;

    (7)法人代表、公司簽章。

    第二十八條辦理完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移交擔保部檔案管理員統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證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等須單獨管理。

    第七章反擔保措施

    第二十九條對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企業的保證反擔保等,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保證措施。

    公司原則上不接受保證反擔保。

    第三十條企業提供抵押物、質押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項目負責人負責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后,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7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5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條采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2)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3)連續2年盈利。

    (4)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要優于借款企業。

    (5)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

    第三十四條辦妥抵(質)登記手續后,經辦人填寫一式二份《擔保貸款聯系單》,聯系單上注明"已經與借款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請承貸銀行見此通知后為借款人放款"字樣,報總經理簽批后送承貸銀行,銀行經辦人簽章后可為企業放款,督促企業繳納擔保費。經辦人將一份《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銀行經辦人簽章)和銀行借款借據的復印件存檔

    擔保業務操作流程(5)

    第八章擔保收費

    第三十五條擔保收費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優惠費率。

    第三十六條公司擔保費率(年率)按擔保額度劃分3檔。

    公司按小型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會員企業三種不同類型劃分,以不同貸款時間和金額為限制定不同的費率,具體標準見收費表。

    第三十七條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元,并且擔保時間超過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若逾期支付,按加收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簽署《擔保費認繳單》時,要讓企業確認擔保費率和擔保費金額,擔保費由擔保部負責計算和催繳,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核實和收款。公司財務部門收到款項并在《擔保費認繳單》上簽字后,將《擔保費認繳單》退擔保部存檔。應繳擔保費的當日,擔保部和公司財務部門有關人員須填制《擔保費收繳確認表》,將繳費情況確認后報總經理核準。

    第九章擔保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擔保項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貸銀行向企業放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的管理,包括擔保項目檢查、展期項目和逾期項目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

    第四十條擔保項目的檢查由擔保部負責。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總經理審批。保后檢查分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日常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日常檢查至少每個季度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借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要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全程跟蹤。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員須填寫《擔保項目檢查表》并附檢查報告和要求企業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報總經理批意見后與有關資料一并歸檔。

    第四十一條保后檢查的內容:

    (1)企業是否按借款合同規定支付利息。

    (2)債務人和間經營和財務狀況。

    (3)反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4)風險計量和總結(貸款的五級分類)

    (5)其他須說明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應在2日內將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條對所有擔保項目,在擔保到期日前30日,由擔保部填制《擔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

    第四十四條每月月末前,擔保部應向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和《擔保項目檢查表》

    第四十五條需要展期的擔保項目,企業須在該擔保項目到期前20日內向我公司提出擔保展期書面申請。擔保部負責調查擔保展期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審批。對展期項目的擔保須按照新項目的擔保程序辦理。

    第四十六條對逾期的擔保項目,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審批。對逾期擔保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

    (1)采用更為可靠的反擔保措施。

    (2)建議撤保

    對逾期的擔保項目按會議評審及審批權限辦理。

    第四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主動撤保:

    (1)擔保貸款未按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

    (2)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

    (3)公司認為項目承擔企業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較大潛在風險。

    第四十八條項目撤保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撤保)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對項目撤保按會議評審及審批權限辦理。

    第四十九條已經結束的擔保項目,應及時辦理終結手續。擔保貸款到期后,擔保部負責核實貸款本息確已歸還,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憑證復印件,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將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資料退還企業,填寫《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報公司總經理核準。擔保總將部門管理的檔案移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

    第五十條項目責任人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根據業務進度將完成內容及時錄入微機,包括:擔保業務動態表、擔保項目檢查一覽表等。

    擔保業務操作流程(6)

    第十章債的追償

    第五十一條主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我公司代為清償后,應依法進行追償及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代償和追償方案由擔保總負責制訂并報總經理審定,項目責任人為具體經辦人。

    的價值沖抵債務。對設定反擔保人的,應依法向反擔保人追償,反擔保人拒絕清償的,應依法對主債務人及反擔保人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責任和罰則

    第五十三條項目負責人、部門審核人員、會議評審人員按公司的在關規定承擔相應比重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因具體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章檔案管理

    第五十五條擔保部設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自擔保業務受理至債務追償完畢整個過程有關文件、資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條擔保業務流程中所有有關的文書和資料都在歸檔范圍。歸檔的案卷要編排次序系統,卷內首頁要有材料目錄。借閱檔案要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部門內部人員之間及部門與部門之間移交檔案時要有移交記錄,填寫《檔案移交登記表》

    第五十七條擔保項目終止后,擔保部將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部門。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出相應修改調整。

    第五十九條本規程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規程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

    第六十一條本規程自2001年月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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