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改善發展環境,促進其健康發展。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降低部分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降低國土、建設、財政等十三個收費單位部門的28項涉及小型微型企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各執收部門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要求,認定小型和微型企業,并根據《通知》精神對全省小型微型企業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在現行收費標準(基準價)的基礎上一律降低20%收取。同時,全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相關優惠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