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低買高賣,基金經理涉嫌侵占工商銀行、易方達等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債市黑金”風暴愈演愈烈。股票市場的“老鼠倉”令投資者氣憤,但債市的“老鼠倉”更是讓人觸目驚心。而作為投資金融界的基金經理馬喜德及其同伙蔡國輝等人,則是一群不折不扣的“碩鼠”。昨日,市人民檢察院首次對外公布了案件詳情。
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3月到12月期間,被告人蔡國輝、從中馬喜德、鄭輝,涉嫌分別利用各自職務便利,侵占工商銀行、華宸信托、易方達等相關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占用這些機構的資金共達35億元,最終獲得非法利潤4900萬元。其中,4450萬元被蔡國輝等人瓜分。從中馬喜德分得約2300萬元,蔡國輝分得約1200萬元,鄭輝分得約550萬元。
利用丙類賬戶謀取個人利益
2006年10月,一個債券交易培訓會在成都開班。當時27歲的馬喜德是廈門大學金融工程專業博士。在那次培訓會上,他與時任新時代證券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的蔡國輝結識。
兩名高智商的債券從業者結識不久,便想到一個能利用各自職務關系、為他們牟取暴利的方法。那就是利用具有丙類賬戶資質的債券交易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謀取個人利益。
所謂丙類賬戶,即在債券市場上,在甲類戶(主要為商業銀行)、乙類戶(主要為券商、基金、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之外,由一般公司(主要為非金融機構法人)開設的賬戶。
央行設計推出丙類戶的初衷是為了促進市場活躍,但一些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卻在外開設丙類戶,在發行環節拿券,在交易環節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代持、養券、倒券等灰色行為,借機向關系人違規輸送利益。
2007年2月2日,蔡國輝安排其侄兒對長沙摩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摩根公司”),增資擴股至100萬元,并取得了丙類戶資格。公司實際股東為蔡國輝、馬喜德、鄭輝等。1962年出生的鄭輝,家住長沙,曾任新時代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2009年5月跳槽到華宸信托擔任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是蔡國輝的部下。
利用職務便利低買高賣
一群高智商的人聚在一起,具體運作分工是十分清晰明確的。在北京的馬喜德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和專業知識,負責債券交易的指導,包括券種的選擇、買賣時間。獲得利潤后,他一個人就拿走五成。而包括蔡國輝、鄭輝等其他同伙,負責債券的具體交易、復核、審批等,剩下的利潤由他們瓜分。
據悉,馬喜德不僅在某銀行供職過,還在其他債券公司也擔任重要的職務,人脈甚廣。易方達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家。馬喜德在易方達公司時,一次,他先安排公司購入某只債券,待該債券價格上漲,產生溢價后,再安排新時代證券公司低價買入。
選擇新時代證券公司,是因為蔡國輝正是該公司固定收益部的經理,新時代公司在此充當著一個重要的橋梁。因為馬喜德早就聯系好了外場買家,而蔡要做的,就是利用自己職務權利,將債券以較高的價格賣給外場買家。
這樣一來,價差所產生的利潤,就留在了新時代證券公司。到這時,看起來馬喜德只是讓蔡國輝所在的新時代公司賺了一筆,但在此時,離把錢放入他們自己的腰包只差一步。
之后,蔡國輝安排某債券的交易流程,讓新時代證券故意虧損,人為壓低該債券的賣出價格,安排摩根公司從新時代證券低價買入,再以正常價格賣出,實現了利潤從新時代證券向長沙摩根公司的轉移。
瓜分非法利潤4450萬元
盡管實際操作時手段高超,但簡單來看,無非是讓長沙摩根公司以比市場價格要低的價格拿到“貨”,再以市場價或更高價格賣給其任職單位。這樣這些由馬喜德、蔡國輝等人操縱的巨額交易,所獲得的利潤被他們轉移或是侵占。
以涉嫌侵占工商銀行債券利潤244.5萬元為例。2008年3月4日,馬喜德在明知中信銀行以較低價格出售070302債券(3.1億元)和070405債券(5.7億元)的情況下,不從中信銀行直接買入,而安排新時代證券從中信銀行買入,再以較高價格賣給工商銀行,將價差所產生的利潤預留在新時代證券。之后,2008年3月12日,蔡國輝安排070208債券0.5億元的交易流程,讓新時代證券故意虧損,人為壓低該債券賣出價格(嚴重低于當日市場估值),安排長沙摩根買入,再以正常價格賣出,實現利潤向長沙摩根轉移。其中工行為此動用資金9億余元。
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3月到12月期間,蔡國輝、馬喜德、鄭輝,涉嫌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分別利用各自職務便利,以工商銀行、華宸信托、易方達為債券利潤產生平臺,以新時代證券、中信證券為債券利潤轉移平臺,以長沙摩根為債券利潤瓜分平臺,多次動用任職公司資金購買(含申購)債券,將原本屬于各自任職單位(工商銀行、新時代證券公司、易方達)的債券收益截留,通過聯系市場其他過券機構等債券交易方式,最終安排長沙摩根低價買入、高價賣出,從中獲取非法利潤。
據介紹,蔡國輝等人涉嫌先后操縱債券交易30余筆,涉及債券10余只、30余家債券交易機構、200余次債券買賣,將原本應屬于工商銀行、易方達、華宸信托三家單位的債券利益輸送給長沙摩根,共計4900萬元。其中,4450萬元被蔡國輝等人瓜分。馬喜德分得約2300萬元,蔡國輝分得約1200萬元,鄭輝分得約550萬元。
自稱鉆制度空子 只違反職業道德
2011年,審計署在調查債券公司交易情況時,發現了長沙摩根公司的非法牟利行為。隨后,省公安廳介入偵查。
今年3月,寧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請公訴并指控,從2008年3月到12月期間,馬、蔡等人涉嫌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多次利用銀行、任職公司的35億資金購買債券,然后再安排摩根公司低價買入、高價賣出。將公司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刑事責任。經過湖南大信司法鑒定所鑒定,長沙摩根公司在進行債券交易時自始至終沒有投入自有資金。
據悉,蔡國輝及其辯護律師稱,“我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不完善,我們在用公司資金投資賺錢時,鉆了制度上的空子順便給自己賺錢,這是違反了職業道德,但不構成犯罪。”
而在案發時,馬喜德便主動自首,并退還了2000多萬元的獲利,后被取保候審。
由于案情復雜,涉案金額巨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人物檔案
馬喜德34歲,廣東人,廈門大學金融工程專業博士,曾在某銀行擔任過金融市場部固定收益處高級投資經理,2008年辭職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基金經理工作,其管理的基金規模超過420億元。
蔡國輝48歲,湖南大學工商管理碩士,1995年開始涉足證券投資行業,2004年開始先后在證券公司、信托公司擔任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