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員 | 事件 | 涉案時間 | 新聞報道時間 | 公司回應或處理結果 |
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張銳 | 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在國債承銷業務中獲取不當利益,并從中收受巨額賄賂 | 2007年至2010年 | 2012年12月29日 |
處理結果 :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萬家基金固定收益部總監、基金經理鄒昱 | 違規行為均未被監管機構認定。但在業內很多人看來,所涉違規行為應包括利用“丙類賬戶”在“一級半”市場通過代持為私人牟利。 |
不詳 | 2013年4月16日 | 萬家基金:鄒昱因個人行為正在被公安部門調查,公司截止目前并未接到任何監管機構的調查。 |
中信證券固收部執行總經理楊輝 | 同上 |
不詳 | 2013年4月16日 | 中信證券新聞發言人表示 ,楊輝接受調查系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司法機關正在按有關程序對楊輝本人進行調查、處理。目前楊輝已被公司除名。 |
齊魯銀行金融事業部核心人物徐大祝 |
同上 |
不詳 |
2013年4月17日 |
齊魯銀行未對此事公開回應 ;徐大祝被公安部門帶走的消息得到了齊魯銀行內部人士的確認。 |
易方達固定收益部副總兼基金經理、中國工商銀行總行金融市場部固定收益處原高級投資經理、長沙摩根公司投資顧問馬喜德 |
多次利用中國工商銀行、任職公司的35億資金購買債券,然后再安排摩根公司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獲利4900萬元 |
2008年3月到12月 |
2013年4月20日 |
中國工商銀行否認被監管機構約談,對馬喜德事件未作回應 ; 易方達基金 [微博] 表示 ,根據檢察院起訴書,在馬喜德所涉案件中,涉嫌損害易方達旗下基金利益的交易有1筆、利益金額117萬元。馬喜德本人從未向公司報告其涉案情況。 |
西南證券固收部副總經理、原國海證券固定收益證券部北京分部高級經理薛晨 |
據媒體報道,因涉嫌債市“丙類戶”不當獲利,2012年底被公安部門帶走調查。 |
不詳 |
2013年4月20日 |
西南證券表示,薛晨的違法交易是其在國海任職期間發生,與西南無關。國海證券固定收益部門相關負責人則指出,翻查薛晨的交易記錄后,無法證實其中存在“丙類戶”牟利行為,無法證明薛晨的違法行為是發生在國海證券期間”。 |
江海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原哈爾濱銀行資金市場部交易員張守剛 |
據某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透露,張守剛所掌握的丙類賬戶涉案金額或接近1.1億元,目前尚有9000萬元不知去向。該人士稱,近期牽扯出來的固收案件幾乎全部跟張守剛有關。 |
2008年3月到12月 |
2013年4月23日 |
江海證券發表聲明稱 ,張守剛事件發生于在本公司就職前;哈爾濱銀行未作回應。 |
長沙摩根公司負責人、新時代證券與華宸信托前經理蔡國輝 |
檢察機關指控,馬喜德同湖南當地人士蔡國輝利用長沙摩根公司作為交易平臺,2008年3月到12月期間,幾人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將原本屬于銀行、易方達公司的債券利益,輸送給蔡國輝設立的長沙摩根公司,而長沙摩根公司通過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獲利4900萬元。 |
2008年3月到12月 |
2013年4月19日 |
相關公司均未回應 |
什么是質押?
什么是養券? |
債券代持業務
是指在銀行間市場通過不轉移實質所有權的交易,而請他人代其持有債券的業務。
正規質押與違規養券的區別:
正規質押:表內資產 有券、質押融資(商業銀行、券商、基金、保險、非金融機構等)、再買券
養券:表外資產 沒券、經過與丙類融資機構的口頭約定、買人獲利后給丙類融資機構支付利息。( 從具體操作上看,債券持有方通過銀行間交易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一定期間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由債券持有方贖回;債券持有方通過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間的資金使用費,保留了債券實質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代持方獲得了代持期間讓渡資金使用權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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