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保險法》提交審議討論時,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內容備受關注。 國信證券分析師武建剛指出,目前《保險法》的細則還沒有出臺,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對保險公司影響主要表現在資產負債管理上。目前部分壽險公司負債的久期遠高于資產久期,而不動產投資久期相對較長,有利于資產和負債的久期匹配。 他認為,在不動產投資方面,保險資金主要傾向于投資基礎設施建設。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資金具有投資期限長、穩定性強等特點,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具有投資金額大、建設和運營周期長、投資回報穩定和安全的特點。兩者很好地結合起來,不僅可以支持國家經濟建設,還可以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實現雙贏。關于投資比例方面,由于細則尚未出臺,業內猜測,投資比例應該不大,預計比例上限大概是5%-10%。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要低一些。 他還指出,在風險控制管理方面,保險公司可能以信托、產業投資基金這種方式作為介入點。保險資金直接進入二手房市場可能性比較小,目前房地產市場風險較大,冒然進入房地產市場不是很明智,國家在首次放開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方面的細則可能會比較謹慎。 光大證券研究所保險行業分析師肖超虎說,目前《保險法》的細則還沒有出臺,所以短期內對保險行業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從長期來看,保險資金拓寬投資渠道,可以在風險可控制下獲得穩健的投資收益。保險公司可以適度投資商業地產,例如,辦公樓、酒店、商鋪,主要以賺取租金為目地,適度享受資產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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