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或“08網通債”)業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財金20082314號文件核準發行。
2.本期債券發行規模50億元,期限五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計息。本期債券將通過簿記建檔、集中配售方式銷售,具體債券情況請參見《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3.本期債券票面年利率根據Shibor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確定,基本利差的簿記區間為0.59%-1.09%,Shibor基準利率為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指定媒體上披露募集說明書摘要和申購配售說明前的五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術平均數即4.70%(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最終基本利差和最終票面年利率將根據簿記建檔結果,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一致確定,并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在債券存續期限內固定不變。
4.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作為簿記管理人,組織本期債券的簿記發行工作。
5.本期債券的申購時間為2008年9月2日(周二)下午13:00至15:00。各投資者請詳細閱讀本《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申購和配售辦法說明》(以下簡稱“《申購配售說明》”)。
6.本次簿記建檔僅接收投資者的申購訂單,承銷團成員不得認購本期債券。
7.本《申購配售說明》僅對發行08網通債的有關事宜向投資者作扼要說明,不構成本次發行的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敬請閱讀《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摘要,該募集說明書及摘要已在中國債券信息網(www.chinabond.com.cn)上披露。有關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投資者亦可到下述網址查詢:(www.chinastock.com.cn;www.cs.ecitic.com;www.cicc.com.cn)。
一、釋義
在本申購配售說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列詞匯具有以下含義:
發行人或中國網通:指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
本期債券:指發行規模為50億元的“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本次發行:指本期債券的發行。
募集說明書摘要:指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發行本期債券而制作的《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募集說明書:指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發行本期債券而制作的《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主承銷商:指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簡稱“中金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證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河證券”)。
簿記管理人:指中國銀河證券、中信證券、中金公司。
簿記建檔:指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確定本期債券的基本利差區間,投資者直接向簿記管理人發出申購訂單,簿記管理人負責記錄申購訂單,最終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根據申購情況確定本期債券發行利率的過程,是國際上通行的債券銷售形式。
承銷團:指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組織的,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的承銷團。
中央國債登記公司: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業銀行的對公營業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無特別說明,指人民幣元。
二、本期債券申購配售的時間安排及基本程序
1、時間安排
(1)2008年9月1日(T-2日),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指定媒體披露募集說明書、募集說明書摘要和申購配售說明。
(2)2008年9月2日(T-1日)北京時間13:00至15:00,簿記管理人接收訂單和投資者資料進行簿記。當日北京時間15:00(“訂單截止時間”),簿記管理人停止接收訂單和投資者資料;當日北京時間21:00之前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討論決定本期債券最終票面利率(“發行利率”)。
(3)2008年9月3日(T日,即發行首日),發行人將本期債券的最終發行利率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發行人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定媒體上刊登簿記建檔結果公告;簿記管理人向本期債券的獲配投資者發出《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配售及繳款通知書》(“配售繳款通知書”);獲得配售的投資者開始繳款;債券將被托管至中國銀河證券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賬戶。
(4)2008年9月4日(T+1日),獲得配售的投資者繼續繳款,當日北京時間12:00之前,獲得配售的投資者應按配售繳款通知書的要求將各自的獲配債券對應的款項劃至主承銷商指定的專用賬戶。
賬戶名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110060149018170053646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聯行行號:61113
大額支付系統號:301100000023
(5)2008年9月5日(T+2日),中國銀河證券完成將債券過戶給獲得配售且按時繳款的投資者的登記與托管手續,發行結束。
2、基本申購程序
(1)擬申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應按申購配售說明的具體要求,正確填寫《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訂單》(簡稱“訂單”,具體格式見申購配售說明附件一,投資者可從申購配售說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網站下載),并準備相關資料。投資者應不遲于訂單截止時間,將訂單及投資者資料,傳真至簿記管理人指定的傳真號碼。投資者在填寫訂單時,可參考申購配售說明附件二《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訂單填報說明》。
承銷團成員不得申購本期債券。
(2)簿記管理人根據所收到的訂單及投資者資料,進行簿記建檔,統計有效訂單的數量。
簿記建檔結束后,根據簿記結果,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將本期債券的最終發行利率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然后對所有有效訂單進行配售。
(3)簿記管理人將向獲配債券的投資者發出配售繳款通知書,列明其獲配的債券數量、應繳的認購款金額、收款銀行賬戶信息等。
(4)投資者應按簿記管理人發出的配售繳款通知書,按時、足額繳款。
(5)中國銀河證券按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相關規程,不遲于2008年9月5日(T+2日)為投資者辦理債券過戶手續。
(6)發行人聘請相關公證機構,對簿記過程進行公證。
三、債券配售
1、定義:
(1)合規訂單:指由有意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直接向簿記建檔系統發出的符合以下條件的訂單:
①訂單于規定時間內被傳真至簿記管理人指定的傳真號碼;
②訂單的內容和格式符合規定的要求;
③訂單中的申購利差位于規定的基本利差區間內。
(2)有效訂單:指在發行利率以下(含發行利率)仍有申購金額的合規訂單。
(3)有效申購金額:就本期債券而言,每一有效訂單中在發行利差以下(含發行利差)的申購總金額。
(4)有效申購總金額:就本期債券而言,所有有效訂單的有效申購金額的總和。
2、配售辦法:
(1)就本期債券而言,根據簿記建檔結果按荷蘭式配售原則進行配售,每一有效訂單的有效申購金額將按以下公式計算的結果獲得配售(如果計算結果大于該有效訂單的有效申購金額,則最終獲得配售的債券金額等于該有效訂單的有效申購金額):
最終獲得配售的債券金額=該有效訂單的申購利差在發行利差以下的申購總金額+(債券總額-所有有效訂單的申購利差在發行利差以下的申購金額的總和)×(該有效訂單的有效申購金額-該有效訂單的申購利差在發行利差以下的申購總金額)/(有效申購總金額-所有有效訂單的申購利差在發行利差以下的申購金額的總和)。
(2)實際配售按100萬元取整,不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精確算法原則處理,即將所有有效訂單按照尾數從大到小的順序進位(尾數相同則隨機排序),直至每張有效訂單獲得的配售債券金額加總與本次發行債券總額一致。
四、訂單
1、訂單
(1)訂單申購利差應由低到高、按順序填寫;每個申購利差所對應的申購金額,是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年利差不低于該申購利差時,申購方的最大投資需求。投資者在填寫訂單時,可參考申購配售說明附件二《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訂單填報說明》。
(2)每一訂單對本期債券的申購金額總計不得超過50億元,在任何利差標位上對本期債券的申購金額下限為500萬元,必須是100萬元的整數倍,并且不超過上限50億元。
(3)投資者可選擇一家或多家本期債券的主承銷商作為其訂單的銷售人。投資者通過寫明任一主承銷商的銷售比例來確定該主承銷商為其訂單的銷售人,該銷售比例統一適用于任何利差標位上的申購金額;如果未填寫銷售比例或填寫的銷售比例合計大于或小于100%(不包括100%本數),則視為主承銷商各成員均為其訂單的銷售人,由主承銷商各成員按約定的比例分配該投資者在任何利差標位上的申購金額。
(4)每一投資者在申購期間內只能向簿記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規訂單。如投資者提出兩份以上(含兩份)訂單,則以最先到達簿記建檔系統的合規訂單為準,其余的訂單均被視為不合規訂單。
(5)訂單一經到達簿記管理人處,即不得撤回。
2、投資者資料
投資者應于規定的期限內準確填寫申購配售說明附件四的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并將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后與其他投資者資料傳真至簿記管理人指定的傳真號碼。投資者須在每一頁注明發送的總頁數及投資者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1)境內法人投資者申購時須向簿記管理人提交下列資料:
①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合法金融機構,還需提交金融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非金融機構需提交在中央國債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債券托管開戶證明文件(加蓋單位公章)。
②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投資者基本信息表。
(2)境內非法人機構投資者申購時須向簿記管理人提交下列資料:
①有效的非法人機構相關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②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投資者基本信息表。
3、受理訂單的日期及時間
簿記管理人接受投資者提交的訂單及投資者資料傳真的時間為2008年9月2日(T-1日)北京時間13:00至15:00(傳真專線:010-66568351、66568352、66568353、66568354)。
五、繳款辦法
本期債券的獲配投資者應按照配售繳款通知書的要求,按時足額將認購款項劃至配售繳款通知書指定賬戶。
六、違約申購的處理
獲得配售的有效訂單的投資者如果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相關要求劃付認購款項,將被視為違約申購,主承銷商有權處置該違約投資者訂單項下的全部債券,并有權進一步依法追究違約投資者的法律責任。
七、申購傳真及咨詢專線與簿記管理人聯系方式:
1、申購咨詢專線:
電話:010-83574001、83574002
2、申購傳真專線(專門接受投資者的訂單和投資者相關資料):
傳真:010-66568351、66568352、66568353、66568354
3、訂單查詢專線
電話:010-66568350
4、簿記管理人的聯系方式: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2層
郵編:100140
聯系電話:010-66568012、66568052
傳真:010-66568704
聯系部門:債權融資總部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5層
郵編:100004
聯系電話:010-84588960或010-84588888轉債券銷售交易部
傳真:010-84588234
聯系部門:債券銷售交易部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8層
郵編:100004
聯系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0015
聯系部門:固定收益部
投資者應就其認購本期債券的有關事宜咨詢其法律顧問及其他有關專業顧問,并對認購本期債券的合法性、合規性自行承擔責任。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日
附件一:本訂單及全部申購資料共____頁
注:此訂單為完整的法律文件,請投資者加蓋騎縫章
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訂單
本單位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本單位在此同意并確認:
對于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當基本利差本單位承諾認購的總金額申購金額上限
不低于如下利率(單位:人民幣萬元)(單位:人民幣萬元)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申購金額下限為500萬元,且應為100萬元的整數倍;申購金額上限不超過50億元;
每個申購利差所對應的申購金額,是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年利差不低于該申購利差時,申購方的最大投資需求。
本單位認可,以下承銷商為本訂單的銷售人,其名稱及對應的銷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期債券銷售人名稱銷售比例(%)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2.本訂單銷售人僅限于上述三家主承銷商;
3.如投資者不填寫銷售比例或填寫的銷售比例合計小于或大于100%(不包括100%本數),則視為主承銷商均為其訂單的銷售人,由各主承銷商按約定的比例分配該投資者在任何利差標位上的申購金額。
本單位已充分了解本次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發行有關內容和細節,在此作出內容與《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申購和配售辦法說明》附件三相同的陳述、承諾和保證:
投資者名稱(請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
日期:
(注:1、本訂單可從本申購配售說明中列示的網站下載:
www.chinastock.com.cn; www.cs.ecitic.com;www.cicc.com.cn
2、此訂單為完整的法律文件,請投資者加蓋騎縫公章)
附件二:
聲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額均為虛設,不含任何暗示,請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判斷填寫。投資者向簿記室提交訂單時不必傳真本填報說明
《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訂單》填報說明
1.就本期債券而言,每個申購利差上的申購總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500萬元(含500萬元),并為100萬元的整數倍,且不超過規定的上限;
2.就本期債券而言,每個申購利差所對應的申購金額,是當最終確定的票面年利差不低于該申購利差時,申購方的最大投資需求;
3.申購利差應由低到高,按順序填寫;
4.訂單示例:
當投資者申報如下訂單:
當基本利差本單位承諾認購的總金額申購金額上限
不低于如下利率(單位:人民幣萬元)(單位:人民幣萬元)
0.70% 10,000 500,000
0.80% 20,000 500,000
0.90% 30,000 500,000
就上述訂單,當該品種的基本利差:
高于或等于0.9%時,該訂單的有效申購金額為30,000萬元;
高于或等于0.8%時,但低于0.9%時,該訂單的有效申購金額為20,000萬元;
高于或等于0.7%時,但低于0.8%時,該訂單的有效申購金額為10,000萬元;
低于0.7%時,該訂單無效。
附件三:
提示:投資者向簿記室提交訂單時不必傳真本陳述、承諾和保證。
《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訂單》
發出人的陳述、承諾和保證
1.本單位依法具有購買本訂單承諾認購總金額的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的資格,有權向簿記管理人提交本《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訂單》(簡稱“訂單”)。并且,在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的情況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準、核準、同意、決議和內部批準。
2.本單位用于認購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的資金來源合法,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3.本訂單項下的全部申購資金系從本單位的銀行賬戶劃出。
4.本單位保證并確認,本單位向簿記管理人發出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5.本單位已經完全了解和接受《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申購和配售辦法說明》(簡稱“申購配售說明”)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并確認該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具有約束力,承諾按照申購配售說明的要求填寫本訂單。
6.本單位同意并確認,本訂單一經發出,即對本單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銷或撤回。
7.本單位同意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簿記建檔等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具體配售金額,并接受所確定的最終債券配售結果;簿記管理人向本單位發出了《2008年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配售繳款通知書》(簡稱“繳款通知書”),即構成對本訂單的承諾。
8.本單位理解并接受,本單位如果獲得配售,則本單位即有義務按照繳款通知書規定的時間、金額和方式,將認購款足額劃至簿記管理人通知的劃款賬戶。
9.本訂單中使用的已在申購配售說明中作出定義的詞語,具有申購配售說明規定的含義。
附件四:
投資者基本信息表
投資者名稱:
通訊地址:郵編:郵編: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姓名:經辦人身份證號碼: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傳真:傳真:
手機: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一級托管賬戶詳情(如未開戶,請注明)戶名:戶名:
賬號:賬號:
投資者名稱(請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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