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1日訊 記者周琳報道:9月11日,為貫徹落實關于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業風險的決策部署,中國證監會起草了《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私募基金監管規定》),并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私募基金監管規定》主要內容包括,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從嚴監管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的底線、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行為負面清單、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的負面清單等。
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以來,證監會一手抓監管,一手促發展,私募基金行業得到快速發展,在支持創業創新、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私募基金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仍存在一些問題,如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普遍性異地經營、資金池運作、剛性兌付、利益輸送、自融自擔等,甚至出現侵占、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行業風險逐步顯現。
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結合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和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有必要重申和明確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本源,實現優勝劣汰,促進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蔣檸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