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商所發布《關于調整聚丙烯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通知顯示,自2015年12月30日起,聚丙烯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5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7。 業內人士指出,在此之前的11月17日,大商所發布通知,規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聚丙烯品種同一合約當日先開倉后平倉交易不再減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標準恢復至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5。
部分市場人士認為,近期聚丙烯換手率居大商所各品種的首位,大商所連續兩次調整聚丙烯交易手續費,意在給聚丙烯市場降溫、防范交易過熱的潛在風險。□本報記者 葉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