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就“關于調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征求國家發改委意見材料的要求”進行了解答。
證監會表示,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與國家發改委經協商一致,對主板和中小板首發企業提交用于征求國家發改委意見的材料進行簡化,簡化后的材料包括:申請文件電子版光盤一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環評批復、土地預審意見、節能評估文件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文件的復印件單行本一份。
證監會要求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按照上述要求,在報送預先披露材料的同時報送相關材料。(朱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