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環保局公布上半年環境違法重大行政處罰案 273家企業或個人被罰1700多萬元
市環保局昨天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環境違法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上半年共有273家企業或個人被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處罰金額共計1765.3萬元。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增加環境執法的透明度,增強企業和市民的環境守法意識,市環保局將定期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并且將企業違法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管理。
重罰擅增設備污染企業
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環保部門對全市的重污染企業進行了嚴格的監管,對所有擅自增加污染工序或設備的企業進行了從重處罰。
如本次公布的環境違法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中,東莞市二輕太平電鍍廠配套建設的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主體工程就已投入使用;在未經環保部門重新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增加青銅缸、鎳缸、酸銅缸等設備并投入使用。了解其違法情況后,環保部門對其予以重罰,處10萬元罰款。
根據市環保局此次公布的數據,環境違法企業除了因違反環境保護法中“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而受到重罰以外,因“私設排污口”也受到了重罰。
違法企業信息將公之于眾
廣東威妮華首飾有限公司在未經環保部門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不正常使用廢水處理設施,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將部分電鍍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對于這種主觀上存在故意違法的環境違法企業,環保部門對其實施重罰,處8萬元罰款。
環保部門表示,今后除了加強對企業日常的監管外,還將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且將違法企業信息和違法情況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