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3月是中國基金業發展過程中一個值得紀念的月份。在這個月里中國首批百億基金品種誕生了。也在同年,一波合資基金的浪潮再度掀起,中國基金業開始上演激烈的土洋對壘大戲。而在同年銀行系基金全面介入市場,基金業的分化進一步加劇。
百億基金現身
2004年3月12日,中信基金、海富通基金兩家公司發報公告,海富通收益增長基金首發規模達到131億份基金單位,中信經典配置基金首發規模也超過了110億份基金單位,雙雙成為中國基金業首次突破百億份額的基金。
其中,海富通成為最早實現盈利的合資基金公司之一,也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完成了以往的老基金公司用5年的時間走過的路。
2004年底外資在基金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被放寬至49%后,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瑞銀集團、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一批縱橫國際資本市場多年、赫赫有名的金融巨頭紛紛進入中國內地,掀起了新一波基金合資浪潮。
2005年2月,三部委聯合出臺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2005年7月至9月底,工銀瑞信、交銀施羅德以及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相繼成立,銀行系基金開始全面進入市場。在銀行系基金的沖擊下,基金業分化進一步加劇。
與此同時,基金品種創新樂此不疲,最具創新意義的是ETF和LOF兩只交易所基金的問世。
大基金公司風生水起,小基金公司則在這兩年艱難前進。
截至2004年底,基金公司有50余家,已經開始管理基金并有管理費收入的有38家,但分化的狀態已開始出現,包括博時、南方、華夏等5家公司的管理費收入超過2億元,而長信等12家公司的管理費收入在3000萬元以下。其中,4家公司的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處境捉襟見肘。
基金法實施
更為重要的是,2004年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
從1999年3月1號起草,1999年3月份到2003年12月頒布,到2004年6月開始實施。基金法的出臺為基金業確立了一個基本法律框架,基金業走到了新的階段。“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法,促使了監管部門同時出臺了很多的配套法規,這些配套法規為我們規范發展基金業還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王連洲表示。
之后的一段時間,監管部門相繼出臺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等六個配套法規,從而從法律法規的高度為基金業的發展掃清了障礙,指明了方向。
一個《基金法》,六個配套法規,搭起了中國基金業監管法律框架,維系著投資者對基金的熱情。
《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前組長、著名基金專家王連洲說,在當時基金業處于困難的情況下,不少人依然對中國基金癡情難改,仍抱有一定的信心,并寄予良好的預期,與基金法的“保駕護航”密切相關。
《基金法》的頒布實施,使中國基金業得以確立專屬的法律地位,基金各方當事人之間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各自的職責得以法律的界定和規范。
《基金法》為當前中國基金業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也為之后基金業的發展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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