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最新的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所結算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顯示,股指期貨將采取與商品期貨不同的每日結算價格計算辦法。
每日結算價是每天結算后劃撥投資者盈虧的基準價格。每日結算價應在防操縱的前提下盡可能接近收盤價。在當前商品期貨市場上,每日結算價為全天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結算價與收盤價經常差距較大,不能充分反映當前的價格水平。《細則》對股指期貨的每日結算價規定為當天最后一小時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合約標的是實時變動的股票現貨指數,二者差別太大明顯不夠合理。”一位參與《細則》制定的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此外,如果當日無成交,商品期貨是以上日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細則》考慮到股票現貨指數已發生變化,期貨結算價格也要隨之調整。借鑒臺灣股指期貨做法,規定了在某合約當日無成交情況下的結算價計算方法,即以該合約上日結算價加上“距到期月最近且當日有成交的合約的當日結算價和昨日結算價之差”。
《細則》還明確了股指期貨的最后結算價計算方式。最后結算價是合約到期時對未平倉合約進行現金結算劃撥盈虧的現貨價格。最后結算價的公正性、準確性非常重要。國外最后結算價主要有以下方式:(1)最后交易日現貨一段期間內的平均價格;(2)最后交易日現貨市場收盤價;(3)最后交易日的次日現貨市場特別開盤價。
上述人士表示,通過對歷史現貨指數的模擬分析,發現采用最后一小時平均價方式確定的結算價在真實性、抗操縱性上綜合評定最佳,擬采用期貨最后交易日最后一小時的所有現貨指數點的平均價作為股指期貨的最后結算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