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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成就了富士康的霸道

打印本稿】 【進入論壇】 【推薦朋友】 【關閉窗口 2006年09月04日 14:42
    臺商富士康3000萬記者索賠案在8月30日晚間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索賠金額由3000萬變成了一塊錢,由此而引發的對記者個人財產的訴訟保全也因此而自然失效。

    之所以說這是一種戲劇性的變化,是因為就在當天,深圳市中院還表示無意解凍記者的個人財產。據稱,由于該案引發的廣泛關注和輿論壓力,深圳中院主要領導人再次召開了會議進行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審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續,認為此案“程序上沒有一點瑕疵和問題”,深圳中院要做的就是盡快開庭,盡快審結。

    早在新浪網就此事采訪水皮的時候,水皮就已經表示過,富士康不告報社告記者,目的并不是索賠,而是恐嚇,尤其是申請所謂的訴訟保全更是一種人身威脅。毫無疑問,富士康的索賠屬于惡意纏訟,是一種君子不齒之為,如果我們放任富士康的行為無意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挑戰。

    但是,這并不等于說富士康沒有維護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權力,正如記者擁有采訪權一樣,公眾擁有知情權,富士康擁有辯護權。富士康不是不可以告記者,但是如果是真為澄清和追究責任,那么第一被告應該是報社,而不應該是履行職務行為的記者。富士康的行為就像一個街頭的霸王,不小心被人碰了一下,就必須報復,就必須扎人一刀才解氣,否則就覺得受了天大的委屈。事實上,早在富士康決定告記者之時,就已經注定這是一場鬧劇,只不過,可能連富士康也沒有想到,深圳中院會這么輕易就被玩弄于股掌之間。

    深圳中院的立案程序難道真的就連一點瑕疵都沒有嗎?

    1993年最高院關于名譽侵權案審理的相關解答明確規定,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名譽權糾紛的,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記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單位均列為被告,但是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第,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

    富士康沒有告記者所在的報社,只告記者,而且有一位還不是文章的作者,訴訟主體就是錯誤的,根本就不能立案,莫非深圳中院遵守的是臺灣地區的立案原則?

    由此可見,深圳中院的立案程序不是一點瑕疵都沒有,而是一點道理都沒有。這是立了不該立的案。

    再來看富士康的訴訟意愿。3000萬的索賠明顯超出大陸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一般人群的理解,也就是這并非原告的真實意愿的表達。換句話講,訴訟的目的是虛假的。這是接了不該接的狀。

    最后我們來看深圳中院的訴訟保全。什么情況下要采取這種連被告至今起訴書都沒有接到的行動呢?一是緊急,二是重大。富士康告的這兩個記者有單位,有住處,既不會跑,也不會躲,需要凍結個人資產嗎?這是深圳中院采取了不必要采取的措施。

    所以,水皮才直言相告,富士康事件的主角與其說是臺灣首富郭臺銘,不如說是深圳中院的法官。

    深圳中院為什么會如此?水皮不相信這其中存在權錢交易,不愿意懷疑法官的人格,但是直覺告訴我們,這里面恐怕或多或少有GDP崇拜在其中作怪,有為地方經濟保駕護航的因素在影響,更有可能是為這個在深圳擁有20萬打工仔的最大的企業產生的強權心理傾斜。

    而所有可能影響深圳中院的因素并不僅僅在影響深圳中院。

    富士康是臺灣鴻海精密在大陸開辦的生產消費電子的高科技企業,2005年躋身全球500強。深圳的數字表明,富士康僅在深圳龍華保稅區工廠的員工人數就有13萬人,深圳員工總數達20萬,全國各地員工總額達33萬。這個全球最大的代加工廠,僅深圳子公司鴻富錦一家出口值就達144.74億美元,居中國出口企業百強企業首位,是第二位的摩托羅拉的2倍,年產值高達2460億。

    但是,富士康在深圳企業的員工工作狀態卻引起了首先是西方媒體的關注。早在6月份,英國的《星期日郵報》就報道,蘋果電腦的ip od播放器主要由富士康的深圳工廠加工,而這些企業的女工每天的工作時間長達15小時,每月收入僅有50美元,甚至有員工暈倒在生產線上。西方媒體的報道引起國內同行的關注,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的。

    那么,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廠究竟是不是血汗工廠呢?

    令水皮感到悲愴和憤怒的是,這個本該引起大家關注的核心焦點卻被富士康3000萬索賠告記者轉移了斗爭的大方向。

    至今為止,我們沒有看到深圳市勞動局對此有任何的說法,也沒有看到工會組織對此有任何的表態,甚至也沒有看到有媒體對此的回應調查報道,所有該案的主角好像都從地球上消失了一樣,只有一個深圳中院在裸游。

    實話實說,深圳市是全中國申請A SO8000企業社會責任認證企業最多的地方。這些企業的認證大部分來自境外銷售商的壓力,諸如沃爾瑪這樣的外商不愿因此而背上銷售血汗工廠產品的指責而被消費者抵制,蘋果電腦早晚也會作出類似的反應,但是這并不等于說我們的政府可以對此熟視無睹,視而不見。

    相比富士康20萬打工仔而言,記者還是強勢人群。君不見,英國媒體報道血汗工廠沒有引起關注,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也沒有引起關注,富士康告記者才釀成了事件嗎?

    如果說富士康霸道,那么又是誰成就的他?恐怕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捫心自問一下。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