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期所的順水推舟,并沒有讓市場產生如釋重負的輕松,反而形成一種逼上梁山的緊張。
中國不是沒有過自己的股指期貨。中國股指期貨的歷史可以上溯到1993年3月10日,海南證券交易報價中心在全國首次推出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交易品種包括深圳綜合指數和深圳綜合A股指數各4個到期月份的期貨合約。但好景不長,同年9月9日,中國證監會通知,券商未經批準不得開辦指數期貨交易業務。海南的指數期貨交易業務在當年10月暫停。
這些年來,中國也不是沒有醞釀過股指期貨的恢復。特別是2002年的春天,幾乎就成了中國股指期貨的一個充滿希望的春天。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先生在“2001年中國期貨市場投資論壇”上明確表示,全國統一指數的推出將為期不遠,并且股指期貨將可能在統一指數推出試運行6個月后推出。與此同時,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式形成了30萬字的股指期貨方案,并于2002年初向證監會上報了股指期貨上市的申請。
2005年9月,尚福林主席說了幾句難得的大白話:“由于當時現貨市場不成熟,監管主體不明確,交易所之間惡性競爭,公司內控機制缺乏,以及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原因,試點沒有成功,直接影響了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尚主席說的是國債期貨。對于股指期貨,他說,“由于存在股權分置問題,客觀上制約了股指期貨的推出。”應該說,這也是一句真話。
雖然2002年以來的有關輿論一直在說“推出股指期貨的時機已經成熟”,但是,這種說法充其量只是官方和市場利益中人的一面之辭。即使在中國金期所獲準成立的今天,中國股指期貨在理論、組織、技術準備上較2002年更為充分,但依然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并未得到解決。
首先,作為期貨行業的綱領性法規,《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草案)仍然還處在起草過程之中,《期貨法》的立法調研工作也還剛啟動,立法滯后依然將是制約我國金融期貨業大發展的“瓶頸”因素。
其次,金期所的設立雖然結束了股指期貨歸證交所還是歸期交所的爭執,但是,在現貨管期貨的體制下,監管模式是否適應目前尚處于部門分割狀態的不同金融期貨產品市場的統一管理,依然令人擔憂。證券業和期貨業未混業先混戰,更是嚴重影響到了兩大市場的穩定。
此外,雖然說股權分置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的逐步解決客觀上將消除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的制度性障礙,但從目前的現狀來看,現實和理想的統一還有一段不小的距離。在有鎖定期限制的條件下,可流通不等于全流通,而作為非全流通條件下的對沖功能和全流通條件下的對沖功能顯然亦不可能同日而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