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8日訊 證監會網站今日發布關于同意山東博苑醫藥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苑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
證監會同意博苑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公司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說明書和發行承銷方案實施。本批復自同意注冊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自同意注冊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博苑股份擬在創業板募資66,819.04萬元,用于“100噸/年貴金屬催化劑、60噸/年高端發光新材料、4100噸/年高端有機碘、溴新材料項目”“年產1000噸造影劑中間體、5000噸鄰苯基苯酚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博苑股份的保薦機構是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是尹廣杰、林宏金。
(責任編輯: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