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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東吳深 證100 指 數增強型 證券投 資基金(LOF )
終止上市的 公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 、 《東吳深證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以下簡
稱 “ 《基金合同》 ” ) 、 《深圳證券交易所證 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 、 中國證監
會 《關于準許東吳深證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變更注冊的批復》 (證
監許可[2018]530 號) 和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東吳深證100指數增強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等的 有關
規定, 東吳深證1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以下簡稱“東吳100 ”或
“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 東吳
100 的上市交易, 并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 《終止上市通知書》 (深證上[2018]304
號 )同意。現將東吳100終止上市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 終止上市 基金 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東吳深證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 基金(LOF)
場內簡稱: 東吳100
基金主代碼:165806
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
終止上市日:2018 年7 月11 日
終止上市權益登記日:2018 年 7 月 10 日,即 在 2018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后, 在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
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 東吳100 終 止上市后的相關權利 。
自2018 年 7 月11 日起,東吳100 將終止場內 申購贖回 業務 。
二、 有關基金終止 上市決定的 主要內容
東吳深證 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通訊
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 《關于東吳深證 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轉
型 有關事項的議案》 。 根據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2
【第104 號】 ) 的規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 年 6 月12 日在 《中國證 券報》 、 《上海證券報》 、 《證券
時 報 》 、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 www.szse.cn )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網 站
(www.scfund.com.cn)發布了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東吳深證 100 指數
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 ,
同時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已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 本次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東吳深證 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將在轉型正式實
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個交易日的選擇期以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做出選擇 (如贖回或
者賣出) 。本基金的選擇期為自2018 年 6 月12 日至2018 年7 月10 日止。
基金管理人 根據轉型安排 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 東吳 100 的上市交易,
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證上[2018]304 號)同意。
三、 基金終止上市 后續事項說 明
(一)修訂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東吳深證1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 終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名稱
變更為 東吳滬深300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由《東吳深證1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
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修訂而成的 《東吳滬深300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
正式生效, 《東吳深證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 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失效, 基
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以《 東吳滬深300 指數
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為準。
(二)基金份額變更登記及確權
東吳深證1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終止上市并轉型成為 東吳滬深
300 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后, 原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分公
司 的場內基金份額,將轉登記 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東吳滬深300
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場外A類份額,原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東吳100場外份額變更為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東吳滬深300
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場外A類份額。轉移登記 前后基金代碼 保持不變,代碼為
“165806”。
原持有東吳深證1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場內份額余額的投資人,3
需根據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對其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重新確認與登
記, 此過程即為 “確權” 。 確權完成后, 基金份額持有人方可在場外對相關基金
份額進行贖回及其他交易。 東吳深證1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的 場內份額, 持有期限自重新確認登記之日起計算; 基金份額持有
人 持有的場外 份額,持有期限自其認購/申購東吳深證100份額確認之日 起 計 算 。
(三)注意事項:
1、自2018 年7月11日起,終止東吳100的場內申購贖回 業務 。
2、本基金終止上市交易后,投資人無法進行基金 場內交易,存在一定的流
動性風險。
3、對于已經辦理司法凍結、質押登記等措施的基金份額,有關登記機構及
證券經營機構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該限制措施的轉移手續。
四、 其他
投資者欲了解詳細情況,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scfund.com.cn)或者撥
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588 進行咨詢。
特此公告。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7 月6 日
(責任編輯: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