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黃金交易所6月26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當日發函就《關于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黃金市場、資產管理業務、金融衍生品、外匯管理、支付清算結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黃金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起設立機構和代理銷售機構應當按照金融監管規定和投資者保護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風險,做好投資者信息安全保護工作。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
(責任編輯: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