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林曉麗)銀監會昨日公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范疇,并將數據治理情況與公司治理評價和監管評級掛鉤。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到,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積累了客戶數據、交易數據、外部數據等海量數據,數據已經成為銀行的重要資產和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數據價值具有重要意義。
但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質量還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為數據準確性和完整性欠缺,時效性和適應性不足。“從目前情況看,數據質量問題一方面阻礙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高質量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影響了監管效率,數據治理亟待加強。”
《指引》明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制度性探索,結合實際情況設置首席數據官。同時,強化數據安全意識,依法合規采集數據,防止過度采集、濫用數據,依法保護客戶隱私。
按照銀監會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現場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原則上不低于每年一次,對重大問題要按照既定的報告路徑提交,并按流程實施整改。
(責任編輯: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