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姚宜兵)大商所昨日發布通知,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相關金融機構利用期貨市場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大商所決定2017年繼續支持相關金融機構開展大商所對應期貨品種的場外期權試點工作。
關于試點指導原則,通知稱,一是服務于產業企業,重點鼓勵服務于實體企業,尤其是龍頭企業、央企、大型國企的申請項目;二是著眼于滿足需求,重點鼓勵多工具多角度滿足企業風險管理要求的申請項目;三是立足于經濟可行,重點鼓勵對產品和策略的經濟可行性論證充分的申請項目;四是傾向于精準扶貧,重點鼓勵符合國家和地區扶貧攻堅布局和要求、服務“三農”的申請項目。
對于試點項目要求,通知稱,項目須通過大商所場內期貨、期權或大商所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風險對沖;試點申請主體為期貨公司、證券公司或銀行;各試點的服務對象須為生產或消費環節的實體企業;試點品種為大商所期貨品種(不含纖維板、膠合板、豆二);同一申請主體最多可申請三個項目,須為不同品種;試點項目品種現貨量、場外期權產品時間以及品種現貨量和場外期權產品時間的乘積都應達到大商所要求,場外期權產品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且多個期權產品可以累加。
根據通知,試點分為兩輪申請,首輪截止日期2017年7月31日,第二輪截止日期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