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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公募基金紅黑榜:工銀瑞信長盛等產品上黑榜

2017年03月16日 10:45   來源:中國基金報   

  315公募基金紅黑榜:成立以來最傷人和最賺錢的14只基金(基民也可以維權了)

  【導讀】來算帳了

  中國基金報記者 肆柒

  又到3.15,每年的這一天,各種打假、維權層出不窮,而放至基金行業,投資者不滿的似乎主要是基金業績。

  基金君在今天分別列出成立以來虧損最大的14只基金和最賺錢的14只基金。這14只虧損最大的基金從成立至今下跌幅度都在40%以上,如果是在認購期內買入的投資者持有至今,短期內還看不到解套的希望。而這14只最賺錢的基金如果從成立之日起一直持有至今,累計回報超過8倍,最賺錢的則接近18倍。

  不過,從產品成立到淪為最虧錢基金,不少基金用時不到兩年,成立在牛市高點,而又在后期操作不慎,是最傷人基金的共同特點。而成為賺錢王基金,一方面需要買在低點并相對長期持有,另一方面要碰到能力出眾的基金經理掌舵才行。最賺錢和最虧錢各有道理。

  不過隨著《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實施,未來投資者似乎也能像其他實業商品一樣,進行自己的維權,如果你不能承擔如此高風險的產品,基金公司和銷售機構就不能將此類產品銷售給你,正所謂“賣者有責”,否則,銷售機構可能要面臨賠償責任。

  紅榜:14只基金成立以來賺8倍以上

  從表格中可以看出,這些成立以來最賺錢的基金多在2006年之前的股市低點成立,趕上2006年到2007年那波牛市,之后雖然發生2008年那樣的股市大跌,但隨后股市回升凈值也都陸續走高。可以說,這些基金運行到今天,保住了至少一輪大牛市的成果。當然,每只基金都曾經有一位特別優秀的基金經理,如華夏大盤精選業績主要由王亞偉創造,嘉實增長主要是邵健的功績,博時主題則是鄧曉峰,興全趨勢投資則主要是王曉明。但這些知名基金經理要么奔私,要么轉做其他業務,都不再管理公募基金,對投資者來說,無疑也是一大遺憾。

  黑榜:14只成立以來虧損最大的主動基金

  賺錢需要較長時間的堅守,而遇到天災,買基金虧大錢也是可以閃電般的速度。直接上圖,不難看到,截至3月14日,成立以來跌幅居前的10大主動型基金均在2015年“股災”前成立,正如某基金經理直言,“公募基金的最大敵人是天災不是人禍。”

  例如,工銀瑞信互聯網加和長盛國企改革主題是唯一兩只成立至今跌幅依然在50%以上的主動型基金產品。

  根據數據顯示,這兩只基金從成立初便出現大跌,雖然之后有所努力,凈值也出現不錯的反彈,但在熔斷后就再也未能翻身。

  工銀瑞信互聯網加凈值走勢圖

  長盛國企改革主題凈值走勢圖

  余下幾只基金也同樣有這樣的現象,即在基金成立初倉位較為激進,股災期間跌幅多都在40%上下。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基金之所以上榜更多的是在于市場系統性下跌的時候并未少跌,但是當行情回暖時卻依然沒有準備好,凈值反彈力度不大。

  下圖是工銀瑞信互聯網加和長盛國企改革主題成立以來的凈值走勢表,不難看到,在成立初這兩只基金就已經落后于各自的業績基準,只不過這兩只有所不同,工銀互聯網加基金成立時與基準業績還相對較近,跌幅也無太大超出部分,但是在2016年熔斷之后,工銀瑞信互聯網加凈值直接被拉開超過20%的差距,之后這一差距更是不斷拉大。

  工銀互聯網加凈值走勢和基準比較

  長盛國企改革則是一開始就顯著落后于基準,去年熔斷大盤見底之后雖然有明顯上漲,但該基金凈值卻始終不見回升,和其業績基準的差距也不斷加大。

  長盛國企改革凈值走勢和業績基準比較

  同樣,基金君直接將剩下8只基金的走勢圖附上。

  鵬華醫藥科技凈值走勢和業績基準比較

  易方達新常態凈值走勢和業績基準比較

  融通新區域新經濟凈值走勢和業績基準比較

  平安大華智慧中國凈值走勢和業績基準比較

  銀河轉型增長凈值走勢和業績基準比較

  泰達宏利藍籌凈值走勢和業績基準比較

  融通互聯網傳媒凈值走勢和業績基準比較

  工銀農業產業凈值走勢和業績基準比較

  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在股災期間的大跌,讓這些基金的凈值一蹶不振,正可謂一朝“股災”千古債,想要再回到成立時的凈值,恐怕這些基金需要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如果說這10只主動偏股基金成立在股市高點遭遇天災的話,還有4只QDII商品基金則是成立于大宗商品價格高點,之后遭遇商品熊市,從而凈值跌幅巨大。其中最慘的成立以來跌幅接近六成,另有兩只跌幅接近55%。這充分暴露出單一投資標的的基金產品由于本身無法分散風險表現出的業績的巨大波動性,這類商品基金顯然也不太適合一般的投資者。

  基金君總結下來發現

  一:股災的跌幅恐怕是公募行業有史以來最大的“天災”,即使2008年全市場的跌幅也在隨后的時間內逐步恢復,但股災至今已然接近2年時間,這些基金卻依然還有40%以上的凈值缺口,投資者要解套還需要很長時間。

  二、這些基金大多集中在互聯網加、國企改革等2015年較熱的板塊上,追逐短期熱點的跡象非常明顯。基金行業同質化現象也確實存在較大的疑惑,即當別家公司發行主題基金受捧后,該不該跟風發行相同類型的產品?至少有些基金公司都會選擇跟風。

  三、股票擇時難,基金擇時更難,對于投資基金的散戶來說,想在這些基金上進行低點布局恐怕需要有足夠的耐心和長遠的眼光,從凈值走勢來看,這些基金不是沒有反彈,但是反彈的幅度和持續的時間都不長,這對于散戶來說,做波段并不是一個很好的辦法。

  四、3.15是維權日,在今年7月1日將要實施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中,證監會提出了對公募基金的一些新要求,即必須要了解投資者的情況,及時更新投資者評估數據庫,并且規定了對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機制:

  1、進一步細化分類: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綜合考慮普通投資者的收入來源?資產狀況?債務?投資知識和經驗?風險偏好?誠信狀況等因素,確定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對其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

  2、禁止主動推介錯配產品: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不符合其投資目標或者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這對基金銷售機構提出了高水平的要求——未經普通投資者主動申請并予留痕,不能向其推介可能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

  3、舉證責任倒置:基金銷售機構與普通投資者發生糾紛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已向投資者履行相應義務?由于《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并非法律和司法解釋,該規則并不能在司法實踐中被直接援引,但在監管機構監督執法?行業自律監督以及投資者投訴處理過程中,該規則將得以運用?

  4、特別注意義務: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應當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即便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其購買的產品匹配),包括制定專門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關信息,告知特別的風險點,給予普通投資者更多的考慮時間,增加回訪頻次;

  5、額外告知義務:在銷售產品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向普通投資者履行特定事項的售前告知義務?

  在2015年的證券市場波動期間, 涉及基金投資者的大量糾紛起源于基金銷售機構未經評定投資者狀況即推薦高風險的產品?因此, 《投資者適當性辦法》特別強調推介的適當性, 要求基金銷售機構必須根據產品的不同風險等級, 對適于購買的投資者類型作出判斷; 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分類, 對其適合投資的產品作出判斷, 而不得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

  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實施,使得投資者可合法開展維權行動。如果經營機構沒能夠充分履行適當性管理的義務,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的時候,投資者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在維權時,投資者應當選擇正規、合法的途徑,可以通過行政監管(信訪、“12386”熱線、舉報等)、調解、仲裁及訴訟等方式。相關訴訟報道可見本官微之前的文章(金融資管必讀案例:基民虧了十幾萬,最后法院判銀行全額賠償!靠的是這個)

  每年的3.15,雖然對基金公司不是一個特殊的日子,但是依然還是要為基金公司敲響警鐘,了解自己的客戶,銷售適合的產品是不能推卸的義務,同時,基金公司更應該努力提高投研水平,多發行能幫助投資者賺錢的基金。

  附

  十問十答《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發布《關于實施<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基礎制度建設又向前邁進了重要一步。

  《辦法》共43條,針對適當性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幾乎影響所有證券期貨機構和投資者,基金君和大家一起看一下《辦法》的核心內容。

  一問:《辦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適當性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制度,制定統一的適當性管理規定,規范、落實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是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要求,加強資本市場法制建設、強化投資者保護的重要舉措。一是有利于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二是符合加強創新監管和守住風險底線的要求。三是適應我國投資者特征強化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

  二問:《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向投資者銷售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公開或者非公開轉讓的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或者為投資者提供相關的業務服務的,適用《辦法》。

  可以看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資者熟知的資管產品均在此列。

  三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有什么?

  答:《辦法》共43 條,針對適當性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主要規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形成了依據多維度指標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的體系,統一投資者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辦法》將投資者分為普通和專業投資者兩類,解決了投資者分類無統一標準、無底線要求和分類職責不明確等問題。

  二是明確了產品分級的底線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建立了監管部門確立底線要求、行業協會規定產品名錄指引、經營機構制定具體分級標準的產品分級體系,既給予經營機構必要的空間,又有效防止產品風險被低估而侵害投資者權益。

  三是規定了經營機構在適當性管理各個環節應當履行的義務,全面從嚴規范相關行為。

  四是突出對于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向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及差別化服務。

  五是強化了監管自律職責與法律責任,確保適當性義務落到實處。

  四問: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了解投資者的哪些信息?

  答:(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性質、資質及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

  (三)投資相關的學習、工作經歷及投資經驗;

  (四)投資期限、品種、期望收益等投資目標;

  (五)風險偏好及可承受的損失;

  (六)誠信記錄;

  (七)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八)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投資者準入要求相關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五問:哪些自然人可以認定為專業投資者?

  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可以視為專業投資者:

  1.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萬元;

  2.具有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指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六問:個人普通投資者怎么可以申請轉化成為專業投資者?

  答:金融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萬元,且具有1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1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轉化為專業投資者,但經營機構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同意其轉化。

  七問: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怎么辦?

  答:經營機構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后,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的,經營機構在確認其不屬于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后,應當就產品或者服務風險高于其承受能力進行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投資者仍堅持購買的,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八問:證券期貨機構的哪些銷售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是禁止的?

  答:禁止經營機構進行下列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活動

  (一)向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二)向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或者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的意見;

  (三)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四)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不符合其投資目標的產品或者服務;

  (五)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六)其他違背適當性要求,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九問: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前,應當告知哪些信息?

  答:(一)可能直接導致本金虧損的事項;

  (二)可能直接導致超過原始本金損失的事項;

  (三)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

  (四)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影響客戶判斷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銷售對象權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內容;

  (六)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適當性匹配意見。

  十問:《辦法》啥時候實施?經營機構在辦法實施前應該做什么?

  答:《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自2017 年7 月1 日起施行。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辦法》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經營機構在《辦法》發布后至施行前的期間內,應當從管理制度、技術設備、人員配備等各個層面做好準備。在《辦法》施行后,經營機構應當按照《辦法》要求,對新開立賬戶或接受服務的客戶以及購買新產品或接受新服務的老客戶進行分類、評估、匹配及動態管理,建立投資者評估數據庫,嚴格落實適當性管理制度。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通過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督促經營機構嚴格執行適當性規定,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華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