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近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2015年違反適當性制度的期貨公司采取了監管措施。據介紹,中金所在去年開展的金融期貨適當性制度會員督導檢查中,共發現8家期貨公司違反了適當性制度相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中金所近期分別對這8家期貨公司采取了談話提醒等自律監管措施。
為加強金融期貨市場監管,中金所不斷強化金融期貨適當性制度會員督導檢查,從源頭上切實把好金融期貨市場入門關。據了解,自2011年以來,中金所累計對25家違反適當性制度的會員采取了監管措施。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適當性制度是金融期貨市場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金融期貨市場安全穩定運行。對違反適當性制度的會員公司采取監管措施,體現了維護市場“三公”原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理念。
上述負責人強調,期貨公司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認真履行客戶管理職責,嚴格落實適當性制度。今后,中金所將繼續加強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朱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