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大宗商品交易協會近日發布長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白銀交易品種上市交易資質的答復,就投資者向無錫大宗商品交易協會征詢關于長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白銀交易品種上市交易資質問題進行了回復。回復顯示,長商所存在白銀、銅、鎳、懷山藥、綠茶(日照)5個交易品種上市未獲得省金融辦批準、對外投資未履行報批手續等問題,要求長商所在收到監管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上報整改情況。該回復原文如下:
近來不斷有投資者向無錫大宗商品交易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征詢關于長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商所”)白銀交易品種上市交易資質問題。協會就此問題統一答復如下:
根據蘇政辦發[2013]74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我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檢查驗收情況的通知》,長商所予以保留。同時,根據蘇金融辦發[2013]48號《江蘇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交易品種上市、中止、取消或恢復,須向所在地金融辦提出申請,逐級報省金融辦批準。
2015年6月19日,依據《江蘇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試行)》(蘇金融辦發[2013]48號)和省金融辦要求,市金融辦對長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商所”)開展了例行檢查。市金融辦于2015年6月26日將監管意見書送達長商所,并將該監管意見書同時抄報江蘇省金融辦、抄送協會。
市金融辦在檢查發現,長商所存在白銀、銅、鎳、懷山藥、綠茶(日照)5個交易品種上市未獲得省金融辦批準、對外投資未履行報批手續等問題。為此,監管意見書明確要求長商所:1)立即停止白銀、銅、鎳、懷山藥、綠茶(日照)5個交易品種上市,同時應切實做好保護投資者權益的相關工作;2)如實將白銀、銅、鎳、懷山藥、綠茶(日照)5個交易品種上市和對外投資未獲得省金融辦批準的事實對外披露;3)停止對外投資、省外設立分支機構獲得批準的不實宣傳。監管意見書同時明確要求長商所在收到監管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上報整改情況。如未按照要求整改,市金融辦將提請省金融辦依據《江蘇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試行)》采取責令暫停發展新投資者、責令停業整頓、提請通信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等相應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