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金融監管總局向行業下發《關于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诽岢,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
為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和產品切換工作,金融監管總局同步印發《關于平穩有序做好人身保險產品切換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穩妥、平穩有序開展產品定價調整和切換等工作。
將參考LPR等長期利率動態調整
《通知》明確,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備案的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5%,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2.5%執行;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普通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備案的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0%,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2.0%執行;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新備案的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上限為1.5%,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1.5%執行;最低保證利率超過上限的萬能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通知》提出,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參考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0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長期利率,確定預定利率基準值,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應當報金融監管總局。達到觸發條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及時調整產品定價。
《通知》還提出,要建立與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相適應的產品開發管理體系,確保預定利率調整過程中產品開發、切換、停售、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業內人士表示,今年以來,5年期以上LPR累計下降了35個基點,銀行存款利率也在下調,普通型壽險、分紅險預定利率和萬能險的最低保證利率應適應市場形勢變化,進行調整。
差異化設定演示利率
《通知》要求,對于分紅型保險產品和萬能型保險產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單利益時,應當突出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強調賬戶的利率風險共擔和投資收益分成機制,幫助客戶全面了解產品特點。要平衡好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與浮動收益、演示利益與紅利實現率的關系,根據賬戶的資產配置特點和預期投資收益率,差異化設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導客戶預期。在披露紅利實現率時,應當以產品銷售時使用的演示利率為計算基礎。
此外,《通知》還鼓勵開發長期分紅型保險產品。對于預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險產品精算規定計算現金價值。
某人身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分紅型保險產品是兼具風險保障和收益功能、投資風險較小的金融產品,特別是長期分紅型保險產品,對著眼長期養老資金規劃的消費者來說,在市場利率下行的背景下仍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深化“報行合一”
《通知》強調,深化“報行合一”,加強產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細化、科學化管理。各公司在產品備案或審批材料中,應當標明個人代理、互聯網代理、銀郵代理、經紀代理等銷售渠道,同時列示附加費用率(即可用總費用水平)和費用結構。
在銷售端,《通知》明確,要強化銷售行為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銷售人員分級分類管理,有序實現銷售人員資質分級、產品分類、差異授權。加強產品適當性管理,根據消費者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和交費能力銷售適配的保險產品,不得將浮動收益誤導為保證收益。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監管部門多項舉措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在當前市場利率環境下,有利于保險公司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提高人身保險業的負債質量。(記者 朱艷霞)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