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險司已于近期下發《關于開展短期健康險業務自查工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財險公司應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內部自查自糾工作。
據悉,近期,監管部門在開展現場檢查及數據延伸排查過程中,發現一些財險公司在“保險+醫藥”的合作過程中,通過團體補充醫療保險承保了確定將發生的、損失程度確定的既往病醫藥支出,使財險公司實質成為有關機構給患者發放購藥補貼、促銷藥品并獲得銷售提成的通道方。此外,一些財險公司通過調整等待期設置、人為調整理賠發生等方式,營造保險公司承保的被保險人保費收入與藥品開支不同、部分被保險人不出險等表面看起來符合保險射幸原理的假象,違規行為更加隱蔽。
為進一步規范短期健康險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經報總局領導同意,財險司決定開展財險領域短期健康險業務自查工作。
《通知》顯示,本次自查范圍為各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短期健康險業務,重點是公司與擁有互聯網醫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關聯公司的相關業務集群合作開展的相關業務。
自查內容包含三大方面:是否存在承保確定發生的保險事故,不符合保險基本原理;是否存在業務全流程被動受制,保險公司無法控制風險;是否存在通過人為調整理賠等方式營造符合保險射幸原理的假象,刻意規避監管。
《通知》要求,第一,各財險公司要高度重視此次自查工作。公司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由分管健康險業務的負責人牽頭、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制定自查方案、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等工作,切實做到自查不走過場、不漏環節、不留死角。
第二,各財險公司要做好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公司應立即停止經營不符合保險原理、失去保險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險業務,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并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處理。
第三,各財險公司要及時報送自查報告。各財險公司應于2024年8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財險司或屬地金融監管局。對于自查工作不到位、隱瞞問題不報的財險公司,后續一經發現,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第四,各金融監管局要加強指導督促。請各金融監管局結合年度現場檢查任務安排,加強對轄內財險機構自查工作的檢查、指導、跟蹤。有關自查情況請各金融監管局匯總后,于2024年9月6日前通過內網報送財險司。(記者 袁園)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