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出口退稅。
4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司長謝文在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時介紹,前期,一些企業反映,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導致其無法收匯,雖然這些企業購買了出口信用保險,但按照現行規定相關企業不能辦理退稅。為了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國家稅務總局與相關部門一起合作,優化完善相關政策,對于上述原因無法收匯的退稅業務給予政策支持,將企業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同收匯處理,允許企業辦理退稅。
此外,《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強化出口信用保險與出口退稅政策銜接。不斷提高出口退稅辦理質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稅平均7個工作日辦結的基礎上,2022年進一步壓縮至6個工作日內。全面實現退庫無紙化,進一步提高稅款退付效率。積極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強化稅務、公安、海關、人民銀行、外匯等部門協作,推動實現對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從事后打擊向事前事中精準防范轉變。對虛假出口、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聯合打擊力度,為出口企業營造更優的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