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將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政策從原來的收付實現制變為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指,銀行將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在交易訂立日計入結售匯綜合頭寸;而收付實現制原則下的交易是在資金實際收付日計入綜合頭寸。
銀行與客戶進行遠期結售匯簽約,或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遠期交易時,如果按照收付實現制,一旦利率和匯率預期發生變化,簽訂的遠期合同無法在即期市場平盤。但改為權責發生制的話,遠期合同可以納入到即期的結售匯周轉頭寸中,從而可以在即期平盤。這樣,理論上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做市商可以完全按照本外幣利差報出遠期價格,匯率預期因素就變得較小,不用跟在境外NDF市場的報價后面亦步亦趨,從而實現國內市場報價優于NDF市場。專家表示,我國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政策變為權責發生制,這是與國際慣例接軌,有利于增加銀行的避險手段,促進人民幣衍生品的長遠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