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被責令改正,受到警告處分并處罰款3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責任編輯: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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